全國需要多少碳交易機構
采訪中相關專家表示,目前7個試點已建立完整的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培養了首批中國碳
市場參與方,在
碳交易各項要素的設計上積累了大量實踐經驗。截至2014年10月底,7個試點一、二級市場共交易配額2896萬噸,成交額12.8億元。
目前,
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5個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基本完成2013年度的履約工作,履約整體表現良好。但試點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
政策規則設計存在缺陷;部分企業意識薄弱、配合差;政策約束力不足;政策和市場透明度有待提升;市場活躍度較低;市場監管有待完善等。
因此,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必須理順法律
法規、企業參與、碳排放數據精準性等
問題,也要處理好全國市場和現有7個試點市場的關系。例如,法律建設關系到
碳市場的水平,建設全國碳市場,必須確保法律層級足夠高,法律約束力足夠強;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也將影響到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和管制措施的有效性。
專家表示,在吸取7個碳交易試點經驗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建設大致可以分為3個階段。其中,2014年~2016年為前期準備階段。這一階段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檢驗標準,把所有工作按照施工圖推進。
2016年~2019年是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正式啟動階段。這一階段將全面啟動涉及所有碳市場要素的工作,檢驗碳市場這個"機器"的運轉情況,但不會讓"機器"達到最大運行速度,而是逐步加大力度。
未來碳市場不能只有一至兩個交易機構,但也不能交易機構"遍地開花"。歐盟的碳交易市場涉及的企業數量不多,碳排放量也不算太大,但保存了8個交易機構,這些機構各司其職、運行有序。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超大型的碳交易市場,大致需要7個~10個交易機構為碳交易服務。專家表示,現有的7個試點市場的交易機構,今后完全可以成為全國市場交易機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