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福建省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機構以及核查人員的征選程序
四、征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請于2015年8月30日前,通過機構所在設區市發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門向省發改委區域處提交
核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的申請材料一式3份,并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fgwqyc@fujian.gov.cn。
(二)專家評審。由省發改委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符合條件的
第三方核查機構名單。
(三)網上公示。省發改委將對本次征選審定通過的核查機構進行公示。如無異議,省發改委正式確定入選的核查機構和
核查員名單。
聯 系 人:王莉莉 電話:0591-87063416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