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制度。
對重點污染源的監測監控主要通過3個手段實現:一是環保部門委托所屬監測站開展的監督性監測;二是在線監控系統的自動監測;三是排污企業開展的自行監測。“十二五”以來,由于將監測體系建設納入總量
減排考核,是總量減排考核的“三條紅線”之一,監測體系建設得到了大力推進。按照環境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這3方面的監測結果已經全面向社會公開,對有效監控污染源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基層實踐,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強化對重點污染源的監測監控。
進一步規范監督性監測的程序。一是監測站的監測工作程序要更加規范。過去監測結果沒有要求向社會公開,基層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時缺乏必要的監督,樣品的采集、保存、
運輸、分析各環節程序可能有不規范的地方。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現在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結果已經全面公開。為防止排污企業反訴,各級環境監測站在開展監督性監測時,從采樣到分析必須有嚴格的程序。現場出監測結果的,要有被監測單位負責人現場簽字確認;要將樣品帶回實驗室分析的,樣品采集要有被監測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樣品的運輸、交接、分析都要有記錄。二是監測結果公開的程序要規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明確環保主管部門才是監督性監測結果公開的主體。因此,各級環境監測站應按要求,在完成監測工作后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性監測報告報送同級環保主管部門,由環保主管部門公開監測信息。基層環保主管部門要明確監測管理機構,并建立環境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的協作配合機制。
落實在線監控的企業主體責任。新《環境保護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自動監控設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由排污單位自籌,環境保護部門可以給予補助。《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規定,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可以委托給有資質的專業化運行單位運行也可以由排污單位自行運行,運行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以上規定都明確了排污單位承擔在線監控系統的主體責任。但實際上還有不少企業對這個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成為在線監控設施的“旁觀者”,對監測設備、數據傳輸出現
問題或者有效性審核沒有通過,少數排污企業不予重視。因此,當前還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改變企業觀念,督促企業按照《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實履行好建設、管理自動監控設備的法定責任。環保部門在執法檢查中,要把在線監控系統與其他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檢查結合起來,要把在線監測的數據運用在環境執法、排污收費、總量減排等工作之中,要安排專人值守在線數據,對異常數據要及時追蹤、捕獲、報告。
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行監測。《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明確,企業可依托自有人員、場所、設備開展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他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但是當前很多企業的自行監測還未認真開展。原因主要有3點:一是除了少數大型企業,很多排污企業不具備監測能力。二是由于目前
第三方監測
市場魚龍混雜,委托監測勢必會增加排污企業的成本,因此排污企業真正開展委托監測的比較少。三是基層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少。因此要加強監測市場的管理,督促排污企業找到信譽好、服務好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同時,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排污企業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