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為切實增強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息公開及社會、環保責任意識,發揮公眾環境監督作用,廣東省環保廳將對環境嚴重違法企業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通知》,企業因為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按規定通過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向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等情形的,可被直接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
從今年起,廣東將每季度公布一次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企業被列入“黑名單”后,環保部門將加大執法監察頻次,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取消其產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