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辦法》標志著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正式登堂入室,成為環保事業中一項得到高度認可的重要工作。這是一個很有益的開始,解決了公眾行動有所遵循的
問題,對政府和其它社會組織及公眾個體如何組織和參與環保活動都有了要求。
《辦法》是做好環保公眾參與很重要的一步,但有很多認識問題,最終還是要統一思想。筆者認為,要推動解決當前5個認識誤區。
第一個誤區,即環保公眾參與的對象,有說法認為是政府管理的相對人,也有的說是老百姓。從國內外環保的實踐和環保事業發展的需要來看,顯然不是。環保公眾參與主體應該是社會全體成員,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環境的參與者,既是環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環境建設的參加者,沒有人可以把自已置身于環境污染和環境保護之外。
第二個誤區,即只要一說到公眾參與,網絡上的一些人就會說這是政府在推卸責任。事實上,政府作為社會運行的組織者,無論是機構還是公務員個人,其環保責任都是法定職責所在,是推脫不掉的。每一個人都會以兩種方式參與環境保護:一種方式是以自己的職業身份參加環保,也就是在他的職業角色中,體現他對環境的態度。無論什么職業、什么職務都面臨環境問題,都必須做出自己的選擇。另一種方式是每一個人還要以一個普通公眾的身份參與環境保護,居家外出、衣食住行都與環保息息相關。何況政府官員如果有推卸責任的企圖,是要被追責的。這個問題只與參與的方式和程度有關。
第三個誤區,即公眾參與的合理性問題。或者稱之為如何引導,抑或維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首先是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等,我們從不同角度研究就有不同題目。當下的公眾參與往往與建設項目聯系在一起,令人糾結的是多少人參加算合法。當然,數字是有法定界限的,不是誰說多少就多少。但更重要的是要堅持兩個靠譜:一是按質按量組織起靠譜的人來參加,二是參加者要依法依規做靠譜的事。既不能偷偷摸摸自己“拼”出一些公眾來,一有人反對又信誓旦旦地予以承諾:只要公眾反對,我們就不建。也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自己在垃圾場周邊買了房子,就主張把垃圾場遷到別人家門口。當然,現在鄰避現象的產生和解決不僅是個認識問題。以重慶某地為例,過去建廁所很難,但是自從建了一個五星級廁所以后就不難了,因為這一廁所不僅沒味兒,而且帶動周邊的生意好做了。人民代表大會上曾有人提議在自己家旁邊建廁所,這說明什么?如果一個建設項目與人、與環境友好,人們為什么會不歡迎?環保的公眾參與一定是應運而生的,不能生造出一種參與,沒有環境的社會需求,就不可能有環保的公眾參與。環保的公眾參與又是一定要恰當引導,引導中既要講道理,也要解決實際問題。
第四個誤區,認為環保科普宣教是軟指標。環保公眾參與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要動員公眾,要運用環境科學知識來動員。這個動員的過程不僅要政府組織,也要公眾參與。但長期以來這項工作不“硬”,干這事兒的人也不“硬”,各級組織也不實指著這事,公眾對此有看法,多數人也不太當回事。但這確實是環保公眾參與的重要方面,關系到怎么讓環境科學從專家科研成果變為公眾共識,關系到少數人的業務行為成為大多數人的公眾行為。
第五個誤區,認為公眾參與有多少算多少。政府和其它社會機構都有責任為公眾搭建參與的平臺。現在有政府機構提供的平臺,如建設項目公眾參與、環保熱線電話12369等。除此之外,還要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組織開展內容豐富、重點突出、形式新穎、便于參與的活動。應該有計劃、有目標地搭建公眾參與的平臺,公眾可以有比較充分的選擇。如開展少開一天車、千名環境友好使者、清潔空氣我是專家、環保主題文化周、環保知識手機競答等活動。
特別是要讓民間環保組織在環保宣教中有用武之地。環境科普、公眾參與、信息公開,以至于推動綠色生活、開展公眾監督、與新老媒體合作,都應該充分運用民間環保組織的社會資源,動員、鼓勵、引導他們參與,形成改善環境的社會正能量。
環保事業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在互聯網條件下,還要依托互聯網搭建公眾參與的平臺。了解更多的公眾呼聲,讓環保事業充分體現民意,才能有效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系中國傳媒大學健康與環境傳播研究所所長,全國環境新媒體聯盟主要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