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從全球角度和長遠發展來看,碳
減排將是一個爭奪新興
碳金融市場話語權戰略
問題。當前國際市場上碳金融已成為各國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的關鍵,這一領域的競爭相繼在各金融機構展開。在低碳經濟道路上,對所有國家來說面臨著共同起跑線,而關鍵在于在這條道路上的起跑速度,所以,中國必須高度重視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以在將來低碳經濟戰略中處于不敗之地。
碳交易歷史起源
1990年,國際碳交易之父Richard Sandor大力推動美國國會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案修正案”,開始了二氧化硫的cap and trade (覆蓋交易,衡量交易),20年來效果顯著,二氧化硫排放減少了50%,產生了substantial positive effects。
2003年,Sandor憑借著多年來運作二氧化硫市場的經驗,創辦了CCX(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可是由于后來美國沒有簽訂京都議定書,便沒有強制的cap(總量限定)。于是Sandor選擇將CCX主要進行自愿減排碳交易,經歷了諸多困難后取得顯著成功。
2004年,Sandor又創建了ECX,在歐洲建立了碳交易平臺。
碳交易市場形成原因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有減少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6種溫室氣體的責任,但由于發達國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結構優化,新能源技術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國進一步減排成本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同一減排量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不同成本,形成價格差。發達國家有需求,發展中國家有供應能力,碳交易市場由此產生。
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發達國家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通過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要將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 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而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同時,根據《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發達國家如果完不成減排任務,可以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或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量,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作為自己的減排量。
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在世界碳交易市場中具有示范作用,2010成交1198億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額的84%。
2008年基于配額的市場交易占全球交易總量的73.15% ,其中EUETS的交易額占總量的72% ,仍占主導地位;第二大交易市場是二級CDM市場。
根據發達國家提出的到2020年的減排承諾,發達國家需要實施比第一承諾期大得多的減排量,未來全球碳交易市場仍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