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主流,而碳
市場無疑是實現低碳經濟轉型的重要抓手之一。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總裁陳海鷗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自愿
減排管理辦法,
ccer可在全國市場流通,也是未來
碳市場開發的重點產品,通過與債券的結合,可實現銀行間龐大的資金與綠色經濟的充分融合。
“‘碳債券’發行不僅僅是一個金融創新,更是傳遞著投資者對新興排放市場的信心。”陳海鷗同時表示,國內
碳排放權交易以及
碳金融市場有著極大的成長空間,碳金融領域將為傳統金融帶來更多新的理念和沖擊,將持續地產生更多創新型產品。
“碳債券”是否可以復制到融資需求急切的其他項目上?對此,楊斌表示,不管是風電還是水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要同“碳債券”掛鉤,首先要能簽發出CCER,其次是可以在
碳交易市場交易,就能完成定價,兌現收益。簡單說來,只要能產生現金流,理論上均可復制。
“‘碳債券’作為一類全新的基礎資產類型,其成功發行不僅僅是首次在銀行間市場引入跨市場要素產品的債券組合創新,更是對未來國內碳衍生工具發展的一次大膽嘗試。”任力勇也認為,通過本次“碳債券”的示范作用,更多企業將可以復制這個模式,在包括風電、太陽能、水電等各種可再生能源在內的領域繼續創新探索。
業內人士表示,類似“碳債券”這樣的產品設計未來可以進一步在國內可再生能源領域批量復制,以市場化手段進一步吸引資金關注并投向綠色產業。同時,債券定價模式的創新也可以在其他貴金屬交易、權利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領域拓展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