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
問題的解決過程具有環境問題壓縮、污染因子復合、治理進程“拖尾”、改善時間漫長的特點.
近年來,我國環境治理力度在全球前所未有,主要污染物
減排成效明顯,部分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這種改善的速度、幅度與公眾預期之間存在較大差異,距離質量標準要求、國際先進水平還有相當差距。與上世紀中期環境狀況長周期相比,環境質量仍然嚴重惡化。目前環境問題的類型、規模、結構、性質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型環境問題不斷凸顯,持續多年的復合型環境問題效應在放大。在一部分地區、一部分指標得到控制的同時,另外一些問題和指標在惡化。環境問題的區域分異日益加大,不同區域、不同城市、不同流域的環境問題存在很大差別。
總體來看,近期環境質量有所好轉,積極因素在積累,但這種量變在規模上、時空上還沒有積累形成質變。環境容量承載的局面短期內不會根本改變,環境狀況整體明顯好轉的態勢還未出現。我國既不處于惡化程度加劇的潰敗期,也不處于環境質量達標和根本改善的戰略決戰期,環境保護目前已經處于并將在一定時間內長期處于戰略相持期,需持之以恒,積小勝為大勝。
工業化及其耦合的城鎮化是我國環境問題演變的驅動力。中國資源環境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密切關聯,這既是認識中國環境問題的世界觀,也是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論。我國工業化后期向基本實現工業化階段轉型,快速、粗放城鎮化向存量城鎮化、綠色城鎮化轉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環境保護必須基于這種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固有特征開展工作。
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征給環境治理帶來四大難度:一是經濟增長速度高、經濟總量大、污染物增量大。與我國2020年人均GDP1.2萬美元左右對應的歷史時期,發達國家GDP增速大部分介于2%~5%之間,我國的經濟增量是美國的4倍、英國的9倍。而與發達國家歷史同期相比,我國二產占比高出約5~10個百分點,二產增加值約相當于美國的6倍、日本的11倍。加之技術水平不高,污染物增量遠超過發達國家歷史同期。
二是工業化轉段過程中的經濟社會發展梯度帶來環境治理難度。2014年我國總體進入或接近工業化后期水平,但中部和西部總體上處于工業化中期,西部5省仍處于工業化中期的前半階段。預計全國工業化中后期向全面工業化的轉段還將持續10年~15年,能耗、污染壓力仍將持續,環境問題在時間上呈現壓縮型特征,分區環境質量改善進程必將不同步而“拖尾”。
三是我國城鎮化進程滯后于工業化并將持續到2030年。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城鎮化伴隨工業化基本同步完成,保持穩定。但我國城鎮化率未來增速仍保持在0.9個百分點,每年約1200萬人口進入城市,排浪式、模仿型消費升級帶來了較大的生活型消費污染,城市開發強度過大、生態空間壓縮,大城市生態負荷超載。
四是能源結構中的“高煤”特點短期難以改變。我國煤炭消費總量占一次能源比例約2/3,而美國歷史同期僅為19%,歐洲為30%,我國平均比歐美國家高出約40個百分點。即使考慮與氮氧化物、VOCs排放密切相關的石油消費,我國煤炭和石油的消費比重也比歐美國家高15個百分點。
因此,在工業化和城鎮化依舊雙快的驅動下,經濟增長資源環境代價過大導致我國環境問題具有資源約束緊、污染負荷高、積累時間長、多污染交織、多要素耦合、區域分異性大的本質特征,由此帶來我國環境問題的解決過程具有環境問題壓縮、污染因子復合、治理進程“拖尾”、改善時間漫長的特點。全國質量改善的步伐不可能“齊步走”,水、氣、土壤、環境風險改善進程也不可能“同頻率”,更不可能與發達國家的環境質量“同水平”,短期內環境質量根本改善難度極大。
在城鎮化率增長變化不大、二產占比變化不明顯但人均GDP增長較快的情況下,從開始大規模治理,到污染物排放量實現大幅削減,發達國家基本用20年~25年的時間將污染物排放量從峰值削減了一半。發達國家在達到工業化后期階段之前也是面臨嚴重的環境問題,二氧化硫的峰值年份多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相當于我國2010年經濟水平)。達到峰值后,美國和英國用了25年使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了50%左右。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達到峰值后,美國用18年削減了56%,英國用21年削減了64%,歐洲用24年削減了46.2%,日本用12年削減了24.2%。顆粒物削減方面,歐洲在1990年~2012年的22年間PM10排放總量總體下降了40%左右。
隨著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污染物濃度進入下降通道,達到環境質量全面改善需要20年~30年時間。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1990年~2010年20年間PM10、PM2.5濃度均下降了35%~50%。萊茵河從1970年水質、水生態最差的狀況開始治理,至2000年恢復到1900年水平,用了約30年時間。
歐洲國家在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手段是調整能源結構,使煤炭占比長期總體下降,直接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1965年~1975年是歐洲能源結構重要調整期,煤炭消費占比明顯下降,十年間英國煤炭消費占比下降24個百分點,德國、荷蘭下降23個百分點,西班牙下降17個百分點,法國下降14個百分點。波蘭在能源消費總量維持穩定情況下,在1998年~2008年間將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比例從67%降到60%,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從190萬噸降低到100萬噸,減少了約一半。
發達國家治理歷程逐步深化,根治環境問題需要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20世紀五六十年代,煤煙型污染造成的酸雨問題突出,美國、英國、歐洲和日本以治理二氧化硫為主,經20年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七八十年代光化學污染、水體富營養化突出,發達國家集中治理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美國環保局在1990年的《清潔空氣修正法》中明確了VOCs的定義,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著手治理到全面根治大概持續了25年~30年時間。21世紀以來,國際環境開始持續關注細顆粒物污染、臭氧層破壞、全球環境變暖等生態環境系統性問題。
國際經驗不斷證明了環境問題解決的根本之路,即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必須以污染物排放量持續穩定下降為基礎,污染物排放量持續穩定下降必須以資源能源消費量大幅度下降為前提,資源能源消費量大幅度下降必須以發展方式實質性轉型為根本。我國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處于2000萬噸左右的高位,細顆粒物、臭氧、總磷超標等問題仍然嚴峻,尤其是區域環境問題不均衡性、多樣化、復雜性突出,處在資源環境瓶頸約束和發展矛盾尖銳期,環境質量改善只能分區域、分步驟,“十三五”期間經努力環境質量可望明顯改善,但無法全面達標、無法追平國際先進水平 。
作者系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