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4 15:52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能源管理體系就是從體系的全過程出發,遵循系統管理原理,通過實施一套完整的標準、規范,在組織內建立起一個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體系,注重建立和實施過程的控制,使組織的活動、過程及其要素不斷優化,通過例行節能監測、能源審計、能效對標、內部審核、組織能耗計量與測試、組織能量平衡統計、管理評審、自我評價、節能技改、節能考核等措施,不斷提高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有效性,實現能源管理方針和承諾并達到預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標。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已于2012年12月31日發布,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認監委在《關于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認可[2009]44號)中規定,由于《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的內容適用于各類組織,屬于組織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的依據應是以國家標準為基礎,根據我國不同行業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業認證實施規則。
能源管理體系概念
能源管理體系是以“能源”為核心進行控制和管理, 組織通過識別能源因素、確定具體的能源目標和指標,并通過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因此,能源管理體系主要是通過“活動、產品和服務”識別能源因素,圍繞“產品實現全過程以及減少外部影響所產生的能源消耗”來確定相關的管理要求。
能源管理體系控制范圍
組織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潛力涉及到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因此,能源管理的控制范圍也會涉及產品實現的全過程。與此同時,由于與組織運行相關的管理運營(例如辦公場所和辦公車輛等)和生活運營(職工食堂/咖啡廳,淋浴房等)也消耗能源、也同樣存在節能潛力,因此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
雖然組織的能源消耗通常都發生在組織內部,但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會對組織的能源管理產生很顯著影響。因此,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同時,如果零部件和服務供應商對組織的能源消耗有直接影響,這些供應商通常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
能源管理體系控制對象
能源管理控制的對象主要是“影響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即通過管理,將能源消耗控制到規定的目標范圍之內。該目標包括組織的“縱向比較目標”以及同行業的“橫向比較目標”。
在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時,一方面要考慮到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另一方面,也取決于組織的自身需求,因此,應依據組織的自身需求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