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15:35 來源: 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作者: 李瓊慧
按照《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風力發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在風電、光伏裝機規模超過1億千瓦,發電成本大幅下降,發電補貼拖欠問題嚴重的背景下,“十三五”期間,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進入下調通道。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討論稿),我國將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從2006年開始,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年下降0.02~0.03元/千瓦時;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年下降0.02~0.05元/千瓦時。受棄風、補貼拖欠影響,我國新能源上網電價調整不及時,新能源發展陷入“高補貼、高增速、高限電、高拖欠”的怪圈,嚴重制約了新能源的健康發展。此次電價政策調整模式,將有利于長期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