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013年6月始要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特別在20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民用建筑
節能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部分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并在土地出讓條件、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條件中進行明確。新版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在最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50378-2014(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礎上,緊密結合北京市氣候、資源、經濟發展水平、人居生活特點和節能
減排要求,遵循“確保綠色效果、提升建筑品質”的基本原則,合理設置具有北京項目綠色特點的評價指標或內容,確保標準的科學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北京市綠色建筑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