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履約”這一概念最早是由四川發改委副主任代永波在《實施滾動履約的碳交易市場機制設計思考》一文中提出。文章首先分析了國內現行碳交易市場的履約方式“集中履約”,即所有企業在同一時段內向政府主管部門上繳與自身上一履約周期內碳排放量等量的碳配額,指出了其引發的一些問題:履約期量價齊升現象明顯、推遲完成履約現象普遍、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受到制約。基于這些問題,作者提出了實施滾動履約的想法,即分行業、分批次地進行配額分配和履約。具體而言,對于每個控排企業,配額發放與履約的周期仍為一年,但對不同行業,這兩項工作開展的時間點將有所區分,故對于整個碳市場,一年中可能每個月都需進行配額分配和企業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