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碳排放權”,是指企業依法取得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等的權利。經過當地發改委部門核定,企業可以取得一定時期內“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總量,該“合法”總量即為配額。當企業實際排放量較多時,超出部分需花錢購買;若企業實際排放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出售獲利。
2013年以來,上述7個省市開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總量規模近8億噸,覆蓋企業約2200家,配額量占各地區排放總量的30%-40%,試點期至2015年結束。
2013年年底,廣東省的
電力、
鋼鐵、
石化和
水泥四個行業成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據規定,這四個行業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業被列為首批控排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