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排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
深圳市除外,下同)
造紙和紙制品生產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51家。
(二)新建項目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造紙和紙制品生產行業有望于 2016-2017 年建成投產且預計年排放 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擴建、改建)項目企業,共7家。
以上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的具體名單附后,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
二、配額總量
根據我省2016年及“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去產能工作目標,結合國家和省相關產業
政策、行業規劃和經濟發展形勢預測,確定我省造紙行業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為2400萬噸,其中,控排企業配額2270萬噸,儲備配額130萬噸。
三、配額分配方法
工序 |
產品類別 |
基準值(噸CO2/噸產品) |
備注(詳細類別) |
紙漿制造(不包括廢紙制漿) |
硫酸鹽商品漿 |
0.754 |
紙漿制造指生產木漿、竹漿、竹木混合漿等紙漿的制造工序。商品漿是指企業自己制漿,制成風干漿并用于出售的紙漿。自用漿指企業自己制漿,并直接用于造紙的紙漿。 |
硫酸鹽自用漿 |
0.547 |
機制紙和紙板制造(包括廢紙制漿) |
包裝用紙及紙板原紙(未涂布) |
0.732 |
箱紙板、瓦楞芯(原)紙、白紙板、牛皮紙、紗管紙等。 |
包裝用紙及紙板原紙(涂布) |
0.835 |
涂布白卡紙、涂布白板紙、涂布牛卡紙。 |
印刷書寫用紙(未涂布) |
1.040 |
新聞紙、書寫紙、復印原紙、膠版紙、冷固紙、淋膜紙原紙、防粘紙等。 |
衛生用紙原紙 |
1.239 |
|
紙制品制造(后加工) |
衛生用紙制品 |
0.049 |
紙制品制造指用紙及紙板為原料,進一步加工制成紙制品的生產工序。衛生用紙制品指衛生紙、餐巾紙、紙手帕、面巾紙、紙臺布等紙制品。 |
能源修正因子:若該工序消耗的能源70%以上來自企業自備(熱)電廠,則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35,其他情況取值1。企業自備(熱)電廠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業自身或附近企業提供能源(
電力或電力及蒸汽)的動力設施。
產量取值上限:①紙漿制造工序各生產線年產量以生產線產能的1.3倍為上限,即當企業紙漿制造工序產品年產量大于生產線產能的1.3倍時,直接取生產線產能的1.3倍代入公式計算。生產線產能首先采用企業項目相關核準(備案)文件或國家和省行業主管部門限定的年產能數據,若沒有年產能數據,則依據企業生產線設計年產能進行確定。②機制紙和紙板制造工序各生產線年產量取值以生產線產能的1.6倍為上限,生產線產能采用企業項目相關核準(備案)文件或生產線設計年產能數據,若生產線進行過技改則根據技改后的產能進行確定。
(二)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
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指非以上列舉的其他機制紙和紙板、紙制品制造企業,其中,機制紙和紙板包括特殊包裝用紙(卷煙紙、成型紙等)、無碳復寫原紙、熱敏紙原紙等,紙制品包括紙漿模制品、無碳復寫紙、熱敏紙等。該類企業要求先確定企業的主營產品是“機制紙和紙板”還是“紙制品”,再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機制紙和紙板(或者紙制品)總產量×歷史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歷史碳排放強度:取企業2013-2015年正常年份的機制紙和紙板(或者紙制品)單位產品
碳強度,以各年產量為權重的加權平均值;
年度下降系數:0.99。
四、其他說明
(一)按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的企業,若2013-2015年中某一年份企業的生產線因產品品種、能源生產方式發生重大變更,造成該年度碳強度發生重大變化的(單位產品碳強度與2013-2015年中最高的年份相比低20%以上),企業可提出變更歷史年份的申請,同時應在2016年度碳排放報告中對相關情況予以說明,經核實后,可不取當年數據作為歷史碳強度計算數據。
(二)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關于碳排放監測計劃制訂、配額核定和調整、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履約以及使用自愿
減排量抵消實際排放等事宜,均按照《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的實施細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廣東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