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納入的控排企業不僅僅只是納入全國
碳交易的八大行業,包括
公交行業、港口行業和地鐵行業。
5.2對于不同行業的年度目標
碳強度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原有578家管控單位(水、電、氣、港口、地鐵行業除外)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1-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
新增246家管控單位(水、電、氣、港口、地鐵行業除外)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1-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
原有578家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為其2013、2014、2015年三年的平均碳強度,新增246家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為其2011、2012、2013年三年的平均碳強度。
水、電、氣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本行業歷史基準碳強度×2016年度本單位調控因子。
港口、地鐵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本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2016年度本單位調控因子。
5.3明確提出配額履約時間
深圳的各管控單位應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
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