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機制有效促進了試點地區(qū)的
減排工作,試點地區(qū)
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明
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相關(guān)數(shù)據(jù)表明,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 2014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降低了 5.96%;深圳被納入體系的 635 家管控企業(yè) 2014 年碳排放量較基期(2011 年)下降了 370 萬噸,下降率約為 11%;廣東 2014 年控排企業(yè)總體碳排放總量比 2013 年下降約 1.5%;湖北 138 家企業(yè)2014 年排放總量同比減少 767 萬噸,下降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