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關于分享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延伸,對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共同構筑崇尚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同心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指導意見》將“推進綠色貿易發展”作為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這也是我國首次在重要政策文件中闡述綠色貿易的具體舉措。
推進綠色貿易是綠色“一帶一路”的重要任務
《指導意見》共提出4項任務,即全面服務“五通”、加強綠色合作平臺建設、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發揮地方優勢。推進綠色貿易發展是第一項任務的5項子任務之一。
“綠色貿易”一詞并非在《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出,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提及。例如,2015年《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商務部關于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都有提及,但其中僅提到“鼓勵開展綠色貿易”,并未做任何闡述。而在《指導意見》中,綠色貿易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以獨立段落出現,足見其重要地位。可以講,《指導意見》是迄今為止對綠色貿易闡述最全的政策文件。
事實上,《指導意見》中關于綠色貿易的內容并非一段,而是涵蓋了所有大項任務,貫穿全篇。例如,按照現有相關貿易協定文本,在第一項任務中的優化產能布局、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推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等都是綠色貿易協定的相關內容。因為現有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一般都包括投資章節,而且從服務貿易角度而言,投資是貿易的一種模式。在自由貿易協定中設置環境章節,其本身即是防范環境風險,有的自由貿易協定還專門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條款。而綠色貿易政策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也是生態環保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保政策溝通的內容。
除此之外,加強綠色合作平臺建設中的加強智庫合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中的推動綠色項目落地實施、發揮地方優勢、加強能力建設等內容都是與綠色貿易非常相關的。例如,在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第16章環境與貿易章節中規定,“推廣包括環境友好產品在內的環境產品和環境服務”,“交流關于環境保護政策、活動和措施的信息”,“締約雙方在能力建設等領域合作”,“建立包括環境專家交流的環境智庫合作機制”,“建立環境產業示范區基地”等。
這里綠色貿易的內涵不是狹義的可持續的貿易本身,也包括相關的政策;不僅包括產品和服務貿易,也包括技術和投資;不是傳統的負面的內涵,如綠色貿易壁壘,而是指廣義的、正面的措施。它與通常講的貿易的主要區別在于,貿易的行為或結果不能破壞生態環境,而綠色貿易能促進貿易的增長,是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綠色貿易可分兩類:一是達到一定環境標準的產品和服務貿易以及投資,如獲得環境標志或
認證的產品貿易;二是服務于治理生態環境的產品貿易,如環境產品貿易。綠色貿易是一個相對和動態的概念,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其內涵會有所變化。
我國在推進綠色貿易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
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我國十分重視綠色貿易,從政策和實踐層面都做出了積極努力。
首先,積極參與國際綠色貿易規則制定。在自由貿易協定中推動設立環境條款或環境章節。在我國簽訂的14個自貿協定中全部設有環境條款,在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和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中還設置了獨立的環境章節,其中包括推動環境產品和服務貿易、避免貿易中的環境風險、加強環境技術合作等內容。積極參加WTO框架下的《環境產品協定》談判,2014年作為14個初始談判方參加了談判,推動消除環境產品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促進環境產品的貿易自由化。積極推動亞太經合組織(APEC)環境產品與服務合作,在2012年所達成的54個APEC環境產品清單中有54%是我國提出的,為清單的達成做出了貢獻。
其次,深化國內綠色貿易政策。在相關規劃中提出建立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和政策安排,2016年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對外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類產品出口,鼓勵緊缺性資源類產品進口,努力打造綠色貿易。加強
節能環保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綠色發展國際規則制訂”。
加強關稅等出口政策調整,降低環境風險。定期發布《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名錄中的“雙高產品”被降低或逐漸取消出口退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多次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其中
水泥、
陶瓷、
玻璃等生產過程高排放產品被大幅度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稅。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
嚴管進口,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目錄》《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進口廢物目錄》,強化廢物進口監管,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低環境污染的廢舊
鋼鐵和廢舊
有色金屬進口。
加強對企業對外投資的環境監管。2013年商務部與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指導和規范我國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中的環境保護行為,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可持續發展。
鼓勵環保產業發展,推動環保產業貿易。2016年底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快速壯大”。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聯合印發的《“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加強國際合作,依托‘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產能合作,鼓勵節能環保企業境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提供優質高效的純低溫余熱發電、污染治理、垃圾焚燒發電、生態修復、環境影響評價等服務。實施綠色援助,在受援國開展節能環保工程示范和能力建設,支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幫助受援國改善生態環境等。”
第三,大力開展綠色貿易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強能力建設,2016年國家舉辦了發展中國家環境與貿易投資研修班和發展中國家綠色經濟與環境保護官員研修班,對發展中國家開展專門的綠色貿易培訓,提升他們制定政策的能力。搭建技術交流平臺。2016年9月,“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網站正式啟動。建立綠色供應鏈合作網絡,利用采購方的力量,實現環境績效改善。目前,我國已在APEC框架下開展了大量工作。開展環境標志認證和互認,促進綠色貿易發展。目前,我國已與德國、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東盟等多個國家簽署環境標志互認協議。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綠色貿易有強烈需求
不論是國際環境驅使,還是自身內在動力作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綠色貿易有強烈需求。
一方面,國際形勢促使“一帶一路”國家發展綠色貿易。2015年9月通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包含清潔飲水與衛生設施、廉價和清潔能源、可持續城市和社區等17個目標,這為各國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國為了實現可持續目標,加強對外綠色貿易合作將成為必然。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簽署為各國加速長效的低碳經濟發展創造了巨大機遇,也將進一步推動低碳貿易發展。在自由貿易協定和投資協定中包含環境章節和條款已經是大勢所趨,WTO《環境產品協定》談判正在進行,這些必將促使環境政策和貿易政策平衡發展。
另一方面,“一帶一路”國家對發展綠色貿易有巨大的內在需求。“一帶一路”國家大多處于生態環境脆弱帶,加上正面臨城市化、工業化等導致的各種環境
問題,因而有內在的巨大環境治理需求和綠色貿易投資需求。對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需求,有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如孟加拉國等,在城市生活污水、垃圾處置設施,甚至基本的空氣監測、凈化水設備、能源等方面建設能力嚴重不足,需要大量投資建設。對環境技術需求,如印度政府提出了“智慧城市”計劃,要投資建設100個智慧城市,目標是提高城市生活質量并提供清潔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實現這些目標對流域治理技術、太陽能發電并網技術、垃圾循環利用以及如何處置建筑垃圾等技術需求巨大,還要求水泥、熱電、煉油等重污染行業采取潔凈技術。對環境產品和服務的需求。相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以及技術擴散勢必伴隨拉動環境產品和服務的貿易。
以綠色貿易為抓手推動“一帶一路”建設
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可以以綠色貿易為抓手,以共商共建共享為原則,與沿線國家共同推動、共同獲益。
一是與“一帶一路”國家共商綠色貿易戰略。舉辦高層綠色貿易
論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綠色貿易戰略性討論,制定綠色貿易路線圖和行動計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綠色貿易投資聯合研究。聯合公開發布年度投資報告,其中專門設置環境風險章節,包括環境基礎設施等內容。
二是與“一帶一路”國家共建綠色貿易規則。在與“一帶一路”國家簽署的雙邊貿易和投資協定中探討設置環境章節,探索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協定中的環境規則范式。積極推動WTO《環境產品協定》談判,共商談判條款,降低環境產品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共同制定貿易和投資協定環境影響評價導則,防范和化解貿易和投資中的環境風險。探討制定企業的環境績效評估方法,發揮企業在綠色貿易中的主體作用;加大環境標志產品互認。
三是與“一帶一路”國家共享綠色貿易經驗。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或其他多邊場合舉辦國際綠色貿易會議,向“一帶一路”國家分享我國在當前發展階段的環保經歷和治理經驗,講好中國綠色貿易故事。利用電視、報紙、自媒體、宣傳冊等多種平臺和方式,加強對外綠色貿易和綠色投資的宣傳和信息分享。繼續利用援外項目和資金對“一帶一路”國家開展綠色貿易培訓,增進“一帶一路”沿線利益相關者共識,并形成制度化。建立綠色貿易技術合作中心,加快環保技術孵化與轉移。支持地方政府之間的綠色貿易和技術合作。邀請“一帶一路”國家的環保企業參加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等。
作者:李麗平,環保部政研中心國際所所長,高工;張彬,國際所高工,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