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對于具體的碳配額分配標準,國家發改委明確將采取基準線法為主的方式確定。據悉,基準值是在收集比對同行業相同機組或生產線的不同排放水平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家的
減排目標、行業配額缺口、企業壓力測試模擬結果等因素后確定的。地方行業調整系數只能小于或等于1,也就是說地方的基準只能比國家更加嚴格。這意味著,在給各地分配初始配額時,單位產品的
碳排放量在基準線以上,生產的產品越多,獲得的配額就越大;處于基準線以下的企業就需要加大投資,讓單位產品的排放量高于基準線,否則每生產一個產品都要向市場購買碳
排放權,或者只能退出市場。“只有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熱電聯產,在碳排放配額分配過程中,仍將階段性地實施
碳強度法,但最終目標還是要統一實行基準線法。”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表示。
在業內看來,討論稿擬定的配額分配方案很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但仍有調整空間。以配額占比最大的電力行業為例,目前還不能從方案中看出分配方法是想實現總量目標,還是實現行業間減排成本的均一化。
按照規劃,今年我國將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將試點交易擴展到全國。在業內看來,全國市場開閘前最關鍵的工作就是如何分配初始碳配額,但此前行業內對于配額分配標準、方法始終難以形成統一意見,甚至有專家稱,這可能會成為全國市場啟動前最大的阻礙。此前,有觀點認為,相關部門可以參考《京都議定書》中對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區別對待原則,向基礎相對較差、排放較多的地區多傾斜一些,而為治理相對更嚴格的地區收緊一些,但隨后不久,蔣兆理就公開否定了這一觀點。“西部等地區要發展,但應是通過轉移和其他方式扶持,就
碳市場來說,一定是全國統一標準,否則這個市場就沒有任何意義。”蔣兆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