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一AR
方法學中的額外性
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CDM一AR項目的合格性與否。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四條第1款(e)的決定,各締約方在與它們有關的社會、經濟和環境
政策及行動中,在可行的范圍內將氣候變化考慮進去,并采用由本國擬訂和確定的適當辦法,以期盡量減少它們為了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而進行的項目或采取的措施對經濟、公共健康和環境質量產生的不利影響。同時在第四條第3款中也提到附件2所列的發達國家締約方和其他發達國家締約方應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資金,以支付經議定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為履行第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義務而招致的全部費用。它們還應提供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所需要的資金,包括用于技術轉讓的資金,以支付經議定的為執行本條第1款所述并經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同第十一條所述那個或那些國際實體依該條議定的措施的全部增加費用。在第四條第5款也提到,附件二所列的發達國家締約方和其他發達締約方所采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酌情促進、便利和資助向其他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轉讓或使它們有機會得到無害環境的技術和專用技術,以使它們能增強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自生能力和技術(UNFCCC,2003)。因此,就圍繞如何實現CDM一AR項目所必須帶來的額外的真實
減排問題,產生了曾經廣泛使用的術語如環境額外性、資金來源額外性、投資額外性、技術額外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