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托管業務資質申請表
申請方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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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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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托管業務申請陳述(包括但不限于申請方相關業務能力、業務經驗、業務開展規劃等說明,可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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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諾上述信息真實有效,并承諾已閱讀并同意接受附件《托管業務資質申請須知》(見背面)的相關條款,且已知悉參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組織的碳排放權交易托管業務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承諾有能力承擔風險,并承諾按照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相關制度要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托管業務。
申請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托管業務資質申請須知
一、定義:經廣碳所批準,會員可以開展托管業務,即按規定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廣碳所代為持有或交易碳排放權的業務;
二、授予:業務資質申請獲批后,由廣碳所在廣碳所官網予以公示,標志著申請方獲得業務資質授予。
三、有效期:業務資質有效期為自業務資質正式授予之日起往后推算一年,除經廣碳所認定申請方不再符合相應業務資質條件,申請方續繳業務資質年費后,相應業務資質有效期獲得對應延期,往后以此類推。
四、收費:業務資質年費收費標準以廣碳所最新公布的為準,費用一年一交,費用繳納后由申請方提出發票開具申請并提供開票信息,廣碳所開具相應發票。申請方已繳納費用不可退還。
五、續費:會員需保有下一年度業務資質的,應在接到廣碳所續費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續繳下一年度業務資質年費,否則廣碳所有權暫停會員相應業務資質授權,造成的損失由會員單位自行承擔。
六、業務開展:機構會員申請托管業務資質后,需開展托管業務的,托管賬戶開立及其他相關手續辦理,參照
《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托管業務指引》執行。
七、申請資料:
(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托管業務申請表;
(二)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驗資報告;
(三)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托管業務承諾書
(四)其它相關材料(申請方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其他對申請有幫助的資料)。
重點提示:
(一)申請方應嚴格在被授予的業務資質范圍內開展業務,在進行業務宣傳推廣時嚴禁夸大其業務資質,進行虛假宣傳,否則廣碳所有權暫停或取消其相應業務資質并追責;
(二)申請方業務資質到期或被廣碳所暫停或取消的,嚴禁繼續對外宣稱其仍具有相關業務資質而繼續開展相關業務,否則廣碳所有權暫停或取消其會員資格并追責;
(三)因申請方相關情況變化或業務主管部門或廣碳所相關規章制度出臺,申請方不再符合相關業務資質開展條件的,需主動向廣碳所提出書面說明,申請暫停相關業務資質;
(四)申請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有義務對所接觸到的廣碳所重要相關數據、信息等內容進行保密,維護廣碳所相關知識產權,維護廣東碳市場及廣碳所的聲譽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