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題目:An assessment of climate action by high-carbon global corporations
原文作者:Simon Dietz, Charles Fruitiere, Carlota Garcia-Manas, William Irwin, Bruno Rauis & Rory Sullivan
一作單位:ESRC 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 and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London, UK
期刊名:Nature Climate Change
期刊月份:2018年11月
關鍵詞: 企業 減緩行動 評估TPI
本文介紹并分析了一個新的企業氣候行動數據庫TPI,它由投資者、商業數據供應商和大學共同維護。該數據庫,目前包含了汽車、
水泥、煤碳開采、
電力、石油和天然氣、
造紙和
鋼鐵等行業內最大的19-20家上市公司的氣候變化減緩目標及管理措施。數據來源包括企業披露的各種報告(年度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和參與CDP(碳信息披露項目)調查的回復內容。
研究發現,在評估的138家企業中:
(1)85%的企業制定了有關氣候變化的公開的
政策/聲明,承諾通過提高能源效率或減少排放的方式解決這一
問題;67%的企業明確承認氣候變化對企業至關重要。
(2)77%的企業披露了其運營過程產生的排放,47%的企業將上述數據由
第三方獨立驗證或使用國際標準核算。
(3)34%的企業披露了氣候變化相關的成本信息(固定資本投資,
碳排放權購買成本)。
(4)54%的企業設定了到特定時間實現的
減排目標(包括定量和定性目標),其中46%的企業設定定量的目標,38%的企業設定了長期(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五年)定量的目標。
(5)49%的企業通過明確提名董事會成員或委員會來監督公司的氣候變化政策;47%的企業將環境、社會治理納入高管薪資考量因素。
(6)汽車和電力行業實施了最多的
碳管理措施,煤碳開采和鋼鐵行業最少;具有較大市值的企業比中小型企業實施更多的碳管理措施;總部位于西歐和工業化程度高的亞太地區的企業比總部位于新興
市場和北美的企業實施更多的碳管理措施。
編者按
由于研究依賴企業披露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分析,存在報告內容與企業實際行為不符的可能性。此外,本研究的樣本僅包含了高排放行業的大型上市公司,相關的結論不宜向行業內小型企業進行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