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題目:More than half of China’s CO2 emissions are from micro,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原文作者:Bo Meng, Yu Liu, et al.
一作單位: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Japan
期刊名:Applied Energy
期刊月份:2018年11月
關鍵詞:二氧化
碳排放,供應鏈,
碳強度,氣候變化,社會核算矩陣
迄今為止,中國的
減排負擔通常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配至省級和市級,并通過關鍵部門和大型企業進行實施,如大型火力發電、
鋼鐵、
水泥等企業。作者通過查詢企業所有權及規模信息的數據表明,2015年底,中國有超過1930萬的企業,其中超過99%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簡稱為MSMEs,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并且65%的GDP來自于中小微企業,但中小微企業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的重要性很少受到關注。
本研究采用了投入產出模型,使用2010年中國42部門的投入產出表,分析表明, 2010年中小微企業產生了中國53%的CO2排放。從具體行業分析,中小微企業的CO2排放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國內消費和對外出口。這些排放的產生主要來自于上游的
電力、熱力部門(主要由國有大型企業控制,高碳排放強度)和非金屬礦產部門(大量的民營中小微企業)。相對而言,大型企業的排放
法規執行較好而中小微企業的減排法規執行程度較低。如果考慮到部門間的上下游拉動的影響,中小微型企業則導致了中國約65%的碳排放。
作者最后提出,為了建立更全面的減排機制,考慮到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與征收碳稅之間的成本差異,征收“能源稅”將成為一種更加可行的方式。
編者按
中國的
碳減排目標主要通過大型企業來落實碳減排目標責任,當前的氣候
政策使大多數小型和私營企業不受影響或影響較小,從而阻礙了未來溫室氣體減排的重大突破。本文則給出了中小微型企業在碳排放中的比重。
同時文章對于研究結果在近年的適用性進行了討論:雖然采用的數據為2010年的投入產出表,但是由于2010年以來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基本經濟結構變化、能源使用結構相對穩定,且國有企業數量沒有重大變化、國有企業在電力和熱力行業的主導地位以及非金屬礦產品行業的國內私營企業的主導地位進一步提高,因此本文的研究結果仍然對制定今天中國的碳減排政策有很強適用性,并且對其他發展中經濟體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