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市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1包采購需求.pdf
采購需求
1.項目說明
1.1本章內容是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需求制定的。
1.2本項目共分為 1 個包進行招標。投標人所報價格應為含稅全包價,包含提供相關服務的所有費用,合同存續期間采購人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1.3屬于信息網絡開發服務的,投標人中標后應向采購人提供源代碼以及文檔等技術資料。
2.服務要求(包括附件、圖紙等)
2.1背景情況
國務院于2016年10月27日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強化能源、工業、農業、林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統計。2012年1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確立1省28市為第二批國家低碳試點城市,要求各試點城市:編制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為制定地區溫室氣體
減排政策提供依據。我市作為第二批國家低碳試點城市之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編制并發布了《青島市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編制青島市及其所轄七區五市溫室氣體清單,為研究制定
碳排放控制目標分解和考核體系提供依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是我市低碳城市試點建設的必備動作。2018年,我市已編制完成2010-2016年全市、各區(市)和國家級開發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需逐年長期堅持,不斷更新,建立清單編制常態化機制是持續有效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國家已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指標納入政府統計指標體系,鑒于清單編制在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中的戰略基礎性地位,我市作為走在全國前列的低碳試點城市,需全面摸清全市及各區市溫室氣體排放家底,
識別溫室氣體主要排放源及變化趨勢,為準確評估低碳試點城市建設成效、制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相關規劃政策提供關鍵數據支撐。
★2.2工作內容要求
市級清單編制。收集全市能源消費、工業生產、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以及廢棄物處理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活動水平數據,抽樣調研并實地測試溫室氣體排放因子計算的參數數據,編制2017-2018年全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包括省級排放清單和GPC排放清單)。
區(市)級、國家級開發區清單編制。收集我市轄區內10區(市)和國家級開發區能源消費、工業生產、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以及廢棄物處理等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活動水平數據,抽樣調研并實地測試排放因子的參數數據,編制2017-2018年各區(市)、國家級開發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報告評審。完成清單報告的專家評審和并通過驗收。
★2.3 最終成果
完成“青島市2017-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提交清單報告26份,包括《青島市市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4份、《青島市區(市)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20份和《青島市國家級開發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報告》2份。
2.4團隊需求
投標人需成立專門專家團隊,團隊人員不少于5人,團隊組成人員合理,具備多學科研究的經歷。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或高級經濟師等同等級別及以上),需提供相應職稱和社保等證明材料。
3.商務條件
★3.1服務期限
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過專家評審。
3.2服務地點
青島市。
3.3付款方式
共分三批撥付。
簽訂合同后,撥付合同金額的30%;課題組編制完成溫室氣體清單初稿,撥
付合同金額的40%;完成全部內容通過專家評審并達到預期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額的30%。
3.4服務成果驗收
服務期滿或完成服務成果后,采購人應對服務的成果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采購人有權限根據檢驗結果要求中標人立即更換或者提出索賠要求。檢驗合格后,由采購人組成的驗收小組簽署驗收報告,作為付款憑據之一。
★3.5質量保證期
12個月。
★3.6服務保障
在招標人要求項目團隊人員以參加會議、提供成果等提供相關服務時,投標人應在24小時內響應,提供相應服務或服務建議。
★3.5其他要求
課題研究過程中采購人組織的專家論證、中期評審、結題評審等相關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投標人報價應包括課題研究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標注中:
帶“★”條款為實質性條款,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做出實質性響應。
帶“▲”標注的產品為政府強制采購產品,政府強制采購產品是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
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