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限制是在兩個不同的框架內設定和實施的,即所謂的“
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和“非ETS”部門。2015年非ETS部門排放高達25.19億噸(約占歐洲碳排放的60%),其中
交通8.88億噸、建筑6.34億、農業4.37億噸、中小型工業4.21億噸、垃圾1.39億噸。
發電、高能耗行業和民用
航空(約占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5%)的排放受到歐洲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即ETS部門)的限制;而非ETS的溫室氣體排放受到歐盟范圍內“努力分擔”目標的限制,并分解為成員國特定目標。根據歐盟2009年針對非ETS內排放的“努力分擔決定”,成員國將共同實現到2020年比2005年
減排10%。根據歐盟2018年更新的“努力分擔條例”,到2030年歐盟范圍內的排放量將比2005年減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