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
減排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牽頭擬訂并協調實施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
政策、規劃、制度,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開展相關實施工作。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會議。組織推進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南南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牽頭負責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國內履約相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立法、投融資、碳捕集利用封存、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等工作。
2.戰略研究和協調處(簡稱戰略處)。承擔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的戰略、政策、規劃、宣傳和低碳試點示范等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有關具體事務。
3.國內政策和履約處(碳排放交易管理處)(簡稱履約處)。承擔氣候變化與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國內履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碳排放交易管理、適應氣候變化、清潔發展機制等工作,開展碳排放標準及低碳技術目錄擬訂、低碳標識和
認證推廣、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等工作。
4.國際政策和談判處(簡稱國際政策處)。分析研判全球氣候治理總體形勢和各國動向,提出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總體政策和方案建議,牽頭組織參加公約談判并參與公約外多邊機制相關談判,組織和參與氣候變化雙多邊磋商。
5.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簡稱合作交流處)。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話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務實合作項目,承擔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