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使用現有方法學申請備案的ccer項目應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開工建設,且屬于以下任一類別:
類型1: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自愿減排項目;
類型2: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注冊的項目;
類型3: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且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
類型4: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根據對中國
CDM項目的分析,從減排類型來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是CCER供給的主力,其項目數量占項目總量的63.26%,預計年減排量占總量的83.31%。從2006年至2014年累計簽發來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占比32.01%,但考慮到占據簽發量42.98%的HFC-23分解項目的減排量在使用上將會受到限制(如
北京地區或將禁止使用此類項目),本文認為CCER項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仍將是CCER供給的主力。受數據來源的限制,本文通過整理以風電、太陽能和水電為主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對類型1、2和4進行分解,從而分析CCER項目供給情況。類型3的項目信息從公開渠道較難獲得,因此難以分析潛在的項目數量及減排量,在本文中暫不考慮。
(1)類型1的CCER潛在供給量
從2013年開始,歐盟只接受來自最不發達國家或有雙邊協議國家的
CDM項目。因此,在沒有新的
政策出臺前,國內絕大多數理性的碳資產供應商不會將2013年以后的新建項目投放到國際
市場。本文認為,2013年以后的新建項目是類型1的潛在主要供給量。
根據中電聯和中國風能協會統計,2013年我國新增水電、風電、并網太陽能合計5732萬千瓦,占到全年新增發電容量的60%。根據我國2013年水電、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的年平均利用小時數,及各地區的減排因子,可估算出2013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產生的年減排量,即僅類型1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潛在CCER供給量約為1.28億噸/年。類型1的潛在來源來還有眾多工業類、林業類等項目,且隨著更多新項目的建設投產,類型1的供給量將進一步增大。
(2)類型2的CCER潛在供給量
CDM數據庫顯示,截至5月6日,國家發改委累計批準了5048個CDM項目,估計年減排量約為7.8億噸,其中,已經在聯合國EB注冊的項目數量為3793個,估計年減排量約為6.26億噸。
由此可推算出,類型2的潛在項目供給量為1255個,估計年減排量約為1.54億噸。
(3)類型4的CCER潛在供給量
CDM數據庫顯示,截至5月6日,中國注冊的CDM項目達到3793個,估計年減排量約為6.26億噸,占到全球CDM總量的50%,成為全球CDM項目的最大供應國。其中,已簽發的CDM項目數量為1389個,估計年減排量約為3.31億噸。
由此可以推算出,類型2的潛在項目數量2404個,估計年減排量合計為2.95億噸。其中,201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冊的項目為74個。
(4)CCER的潛在供給量小計
類型1、2和4的CCER潛在年供給量達到5.77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