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覆蓋行業以外、裝機容量達6MW的自備電廠,采用制炭黑所產生的尾氣進行燃燒并發電供熱,該自備電廠是否需要填報補充數據表?尾氣可否算作化石燃料?(《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擬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中明確自備電廠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業自身或附近企業提供能源的動力設施)
答:據易碳家了解到,根據生態環境部2019年發布的《關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71號),滿足2013至2018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的八大行業以外的自備電廠也要納入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的范圍。八大行業的以外的滿足條件的自備電廠,如果燃料為制炭黑所產生的尾氣,尾氣可算作化石燃料,也需要被納入范圍,需要單獨填寫補充數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