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備電廠是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應單獨作為一個報告主體,單獨出具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和監測計劃,并單獨出具補充數據核算報告。
如果自備電廠不是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則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八大行業內的自備電廠,無論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是否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均應單獨填寫自備電廠補充數據表,但不用為自備電廠單獨編制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和監測計劃,企業的監測計劃中應包括如何監測自備電廠補充數據表中相關數據的描述,自備電廠數據與企業其他納入產品放在一起填一張企業
碳排放匯總表。
(2)八大行業外的自備電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視同
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工作范圍,單獨填寫自備電廠補充數據表,單獨出具自備電廠排放報告、核查報告和監測計劃,以自備電廠名稱和發電行業代碼填寫企業碳排放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