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6 16:55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全球性問題。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但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氣候公約》)指出,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對較低,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額將會增加,以滿足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氣候公約》明確提出,各締約方應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他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后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率先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氣候公約》同時也要求所有締約方制定、執行、公布并經常更新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機構,并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作為履行《氣候公約》的一項重要義務,中國政府特制定《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本方案明確了到20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國將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項任務,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為保護全球氣候繼續做出貢獻。
《氣候公約》第四條第7款規定:“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約下的承諾,將取決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對其在本公約下所承擔的有關資金和技術轉讓承諾的有效履行,并將充分考慮到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中國愿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與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積極開展有效務實的合作,努力實施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