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碳排放管控單位須于6月30日前在“深圳市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報并上傳加蓋公章的2019年度溫室氣體量化報告、溫室氣體量
化工具表等碳排放量化報告。碳排放管控單位還應委托碳
核查機構對報告進行核查,碳核查機構須于7月31日前提交碳排放核查報告。
今年8月1日起,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對未按時提交上述報告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的,從嚴確定其2019年度碳排放量。10月1日起,將對逾期未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管控單位依法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