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廣沼氣發電的經驗
歐盟的沼氣發電裝機量、發電量和相關技術都處于領先地位。德國是目前沼氣工程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與德國相比,我國的沼氣發電裝機容量僅是德國的約1/6。其推廣沼氣發電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歐盟各國沼氣行業的發展和其得到的優惠
政策支持直接相關。綜合來看,促進可再生能源投資發展較有效的政策措施是對口補貼、稅收優惠和直接投資的支持。中小企業認為,補貼為企業的發展和成長提供了最初的推動力,增加了交易的價值,有利于吸引投資者投資項目。
德國的沼氣工程幾乎都發電上網,其中98%的沼氣工程是熱電聯產工程,發電余熱用于沼氣池加熱。德國在2000 年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EEG)》 ,確定了沼氣工程發電上網的電價補貼機制。德國《可再生能源法(EEG)》規定電網必須優先購買可再生能源
電力,可再生能源業主可按照當時的固定補貼電價持續20 年向電網供電,收益穩定。2018年德國沼氣發電裝機容量約為5000兆瓦,發電量約為330億千瓦時。
德國《可再生能源法(EEG)》頒布以來,德國分階段對實施效果進行了評估,根據實施成效及新的
問題及時更新完善,先后多次修訂,最大程度地凸顯了法律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時效性。
縱觀幾次調整,德國政府對沼氣發展從鼓勵培育到放歸
市場的思路清晰可見。起初業主擔心不能盈利,沒有主動投資沼氣發電站意愿。EEG-2000通過法律條文保障沼氣業主的利益,使德國沼氣發展有了起色。EEG-2004和 EEG-2009連續提高對小型沼氣發電站的基本補貼,加入了各種額外補貼,有效培育了大批沼氣發電企業。EEG-2012 開始引導沼氣發電進入電力市場,而 EEG-2014進一步鼓勵電力直接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