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組: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度
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附件4“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對于監測計劃的修訂是否需要審核,不取決于改動的大小,而取決于修改的性質,若屬于以下情況應對相關修改部分進行審核,并單獨編寫審核報告:
1. 排放設施發生變化或使用監測計劃中未包括的新燃料或物料而產生的新排放;
2. 采用新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使數據的準確度提高;
3. 發現之前采用的監測方法所產生的數據不正確;
4. 發現更改監測計劃可提高報告數據的準確度;
5. 發現監測計劃不符合核算和報告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