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與碳金融
全國碳
市場,我認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2011-2017年的試點階段:2011年國家發改委宣布在7個省市啟動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6年在
四川和
福建啟動了區域
碳市場,一共是7+2家,2017年國家發改委啟動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階段是2017年至今的全國統一碳市場建設階段:在雙碳目標的引領下,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設進程大大加快。今年7月16日,韓正副總理在
北京主會場啟動了全國碳排放權市場的線上交易,首批僅納入中國發電行業企業。目前,碳市場主要交易產品包括兩個:一是配額市場,即強制
減排市場,是指政府依據一定的配額分配方法,向所有參與
碳交易的控排企業分配一定量的
碳配額,由于不同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可能低于或高于所分配的配額量,因此配額不足的企業需要向配額富余的企業購買碳配額用于碳排放履約。例如一個企業被分配了1萬噸二氧化碳配額,如果年底使用了1.1萬噸,那么就要到市場上買一千噸,如果使用了9000噸的配額,多出的1000噸就可以拿到市場交易,或者留到下一個年度使用;另一個是
ccer市場,即中國溫室氣體核證自愿減排量,是一個
碳信用產品,如風電項目、光伏項目、林業
碳匯項目產生的
碳減排量,配額市場的企業,可以通過購買碳信用市場的CCER,按照1:1的關系進行履約。例如A企業有一萬噸的配額,可以買5%,就是500噸的碳信用市場CCER去履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八個試點碳市場(不含四川)配額現貨累計成交4.45億噸,成交額104.31億,市場規模并不大。廣東、湖北因市場體量大,累計成交量最高,配額相對較多。北京和
深圳沒有大型控排企業,配額相對較少,但北京和深圳以服務業為主,市場結構對碳市場的價格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因此價格要比其他試點地區相對較高。
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的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最初僅覆蓋發電行業,隨著市場成熟完善,中國碳市場覆蓋范圍將逐步擴大,最終覆蓋發電、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金屬、
造紙和國內民用
航空等八個行業。目前共有2162家,其中東北三省加上內蒙約為380家,占2162家的17.2%,這也說明了東北的履約企業相對較多。
預計2020年之后,全國碳市場的配額將達到33-40億噸,覆蓋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左右。根據現有CCER交易規模測算,截至2020年底,全國9家已備案交易機構CCER累計成交量約2.7億噸。全國碳市場正式交易履約后,每年用于抵消的CCER交易量約為1.5-2.5億噸,預計到“十四五”末CCER年度交易規模約為13-20億元。
目前地方碳交易試點和全國市場的關系為,發電行業2.6萬噸排放以上的全部進入全國交易市場,2.6萬噸以下的其他行業的地方試點仍然存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以后,地方碳交易試點與全國市場并存。
在
碳金融方面,《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完善環境權益市場,豐富融資工具,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
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該意見反映了碳金融的微觀功能包括成本收益轉換、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宏觀功能包括整體減排成本、技術資金轉移、完善金融體系。
基于碳市場的碳金融是碳交易體系與金融結合的產物。根據目前的實踐經驗,碳金融主要包括三大類:碳市場交易、碳資產融資和碳金融衍生服務。碳金融的兩個基本標的是碳配額和碳減排量信用,這兩個標的與傳統各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產生了碳金融的各種創新。碳配額和碳減排量由于可交易和可變現,因此可以作為一種資產在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上進行融資。碳資產融資模式包括配額質押、碳減排量質押、碳債券(基于減排量)等,組合交易模式主要為現貨交易+遠期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