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銀行集團認為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氣候金融和低
碳金融這些概念都指的是“對金融資源的使用”。綠色金融可用于資助具有環境效益的項目,其中包括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和其他環境效益。國際資本
市場協會在2018年列出以下通常被認為是“綠色”的項目: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預防和控制;環境可持續的生物自然資源和土地使用管理;陸地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清潔
交通;可持續的水和廢水管理;氣候變化適應;生態效率和/或循環經濟適應的產品、生產技術和工藝;以及綠色建筑。綠色金融為這些領域的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從而促進環境保護及治理。
目前在世界范圍內,亞洲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可持續發展倡議與組織的規模仍相對較小,綠色可持續主題的金融活動也相對較少。亞洲大部分國家與地區的經濟增長模式仍以資源密集型和碳密集型為主,隨著資源短缺、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
問題的加劇,這些國家將面臨巨大挑戰,未來經濟增長向綠色可持續方向轉型是解決該問題的唯一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