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獲悉,日前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通報重慶碳
市場2019和2020年度部分未按規定履約排放單位名單的函,詳情如下: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能源局、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按照《重慶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對2019和2020年度納入重慶地方
碳市場管理的排放單位開展了碳排放配額分配、履約等有關工作,采取了組織政府配額有償發放、開展“碳惠通”
減排量交易等措施,拓寬履約渠道,降低履約成本。經多次督促幫扶,仍有部分排放單位未按規定履約,現對11家未按規定履約的排放單位予以公開通報。
為促進我市碳市場正常運行和公平秩序,請相關區縣政府及市級部門會同我局嚴格執行《重慶市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履約的排放單位,自通報之日起3年內不批準
節能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財政補助資金,3年內不允許參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節能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評先評優活動,屬本市國有企業的,將其違規行為納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