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洲通過了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的草案報告,而從我國出口歐盟的商品結構來看,
鋼鐵和鋁的出口占比相對
水泥和肥料而言較大。對此,民生證券認為,未來碳關稅如果落地,對于高耗能企業而言,其生產成本將不可避免地抬升,如果假設未來我國碳價能夠不斷朝均衡點進行收斂,那其實也就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對應商品價格也會隨之抬升,碳價終將成為大宗商品價格中的一部分。未來高耗能行業中低碳企業的競爭優勢將會進一步凸顯,而部分低碳材料和技術設備制造企業也將受益。
1、越來越激進的歐洲碳稅草案:縮短過渡期,擴大征收范圍
根據歐洲議會官網(European Parliament)公布的議程信息來看,在5月17日舉行的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上,他們通過了關于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的草案報告,這一次草案相較于之前主要有兩點變化:第一,將原先的3年過渡期縮短為2年,法案過渡期起始日為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日為2025年1月1日;第二,擴大了適用于該法案的行業范圍,包括新增鋁、氫和化學制品以及以
電力為代表的間接
碳排放行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該法案只是在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獲得了通過,還需要在今年6月6日至9日的全體會議上進行投票,所以以上所涉及的內容其實仍處于立法過程中,并未正式落地。
2、對我國鋼鐵和鋁的出口有一定影響,對水泥、化肥影響不大
從納入行業范圍來看,主要以水泥、鋼鐵、肥料、鋁等高耗能行業為主。而從我國出口歐盟的商品結構來看,鋼鐵和鋁的出口占比相對水泥和肥料而言較大:4月出口數據顯示我國出口到歐盟的鋼鐵/鋁/水泥/肥料(累計值計算,下同)占出口到歐盟全部貿易額的3.45% / 1.19% / 0.08% / 0.02%;如果從單個商品的歐盟出口額占全球出口額的比例來看也是如此:4月我國鋼鐵/鋁/水泥/肥料出口到歐盟的貿易額占出口到全球的貿易額比例分別為22.35% / 15.32% / 12.10% / 1.17%。從上市公司海外營收占比的角度來看,鋼鐵/鋁/水泥/肥料(包括磷肥、氮肥、復合肥、鉀肥)的海外收入占比分別為4.95% / 10.21% / 1.18% / 12.19%,如果簡單假設上市公司出口到歐盟的商品比例與整體保持一致的話(具體個股當然需要具體分析),那么碳關稅的實施將會影響上市公司營收比例分別為1.11% / 1.56% / 0.14% / 0.14%,因此未來碳關稅如果落地,大概率對于鋼鐵和鋁的出口影響會更大一些,而對于水泥和化肥幾乎沒有影響。
3、相關高耗能行業中的低碳企業未來競爭優勢將會凸顯
如果在國際貿易中單邊實行碳關稅,實際上是貿易保護主義,對于沒有實行碳關稅的其他國家而言不公平。面對這種處境,我們認為未來可能會有兩種解決路徑:第一,如果我國能夠完善碳稅/
碳交易制度,對于出口產品在國內就已經進行了環境征稅,那么相當于我們把這部分稅收留在了國內而非交給歐盟,這條路徑實現的前提是歐洲認可我們出口產品的征稅(目前我國和歐盟的碳價差距太大,實現這一點較為困難);第二,國內企業進行低碳技術改造與升級,從而盡可能地降低碳稅的稅基,這條路徑實際上是將本來要交給歐洲的碳稅轉變為了技術投入。但無論是哪條路徑,對于高耗能企業而言,未來其生產成本將不可避免地抬升。這對于高耗能行業意味著:(1)產能可能會進一步出清;(2)低碳投資將會帶來新的設備和技術更新需求。以鋼鐵為例,目前我國高爐煉鋼的比例仍很大,因為電爐煉鋼的毛利確實要低于高爐,但如果未來高爐煉鋼的環境成本大幅抬升,二者之間的毛利差距可能大幅收窄,電爐煉鋼的比例可能就會有所抬升,從而淘汰部分高爐產能,產能集中度抬升。與此同時電爐煉鋼將會帶來對于石墨電極以及相關設備更新改造的需求。所以未來高耗能行業中低碳企業的競爭優勢將會進一步凸顯,而部分低碳材料和技術設備制造企業也將受益。
4、未來環境成本將會成為商品價格中的一部分
從理論上講,一個較好的均衡狀態是:政府所征收的碳稅或者在碳交易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用以補貼企業為了降低排放而付出的額外成本,稅收、碳價將部分轉移至下游,成本最終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但短期來看不太可能實現:目前國內的碳價仍很低,這意味著環境污染的成本相較于進行技術改造的成本而言還很低;在“保供穩價”的條件下,實際上是防止社會為了環境支付更高的成本。因此如果假設未來我國碳價能夠不斷朝均衡點進行收斂,那其實也就意味著在這個過程中,對應商品價格也會隨之抬升,碳價終將成為大宗商品價格中的一部分:簡單測算,如果以當下歐盟碳價的標準(5月18日為84.24歐元/噸,約合人民幣599元/噸)進行測算,則噸鋼和噸鋁(假設全部用火電)的碳排放成本分別約為1200元/75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