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省大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碳中和,日前,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研究起草了《山東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主要目標,到2025年,形成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重點實施主體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省內舉辦的大型活動主動開展
減排行動并實現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形成崇尚綠色低碳的社會新風尚。
實施主體為承辦大型活動的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實施范圍為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包括會議、演出、
論壇、賽事、展覽等。
大型活動組織方需在籌備階段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在舉辦階段通過乘坐清潔能源
交通工具、使用綠色
電力、減少一次性用品消耗、節約用水用電、光盤行動等方式開展減排行動,在收尾階段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實現碳中和,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根據大型活動的規模,本著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的原則,實施碳中和。參與人數達500人及以上的活動,開展減排行動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經省生態環境廳
認證的
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確認實現碳中和。參與人數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動,可通過自我承諾確認實現碳中和并對真實性負責,鼓勵在山東
碳普惠平臺進行核算和抵消。承諾內容包括:大型活動名稱、組織者名單、活動規模、舉辦時間、溫室氣體核算邊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實現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結果的確認方式等。
大型活動組織者應通過購買
碳配額、
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海洋項目產生
碳匯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新建林業、海洋項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或者其他減排機制項目重復開發,也不可再用于開展其他活動或項目的碳中和。鼓勵通過社會捐贈碳配額、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動碳中和。
征求意見推薦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選擇產品進行抵消:經山東碳普惠平臺備案的林業碳匯量或海洋碳匯量以及其他類型碳普惠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山東省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或其他減排機制簽發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全國碳
市場的
碳排放配額。
根據要求,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6個月內。對通過新建林業碳匯或海洋碳匯項目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應在活動結束后1年內完成項目備案,2年內根據具體項目碳匯計入期完成碳中和測算和項目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