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情況和10個典型案例,聚焦陸地
碳匯和海洋碳匯等碳庫資源的司法保護工作,創新服務“雙碳”目標實現。
據了解,福建法院堅持懲罰、調處、修復、預防一體推進,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效銜接,推動形成“破壞—懲罰—修復—監督”的生態修復閉環,積極適用“補植復綠”“削填引種”“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多種修復方式,深度挖掘植被、土壤、海洋等碳庫的固碳能力。今年3月,東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中,向被告人發出全國首批“凈灘護海令”,引導被告人從“破壞者”向“守護者”轉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外,福建法院還創新涉碳案件司法保障機制,設立森林生態銀行巡回法庭,推廣扶貧碳匯項目,搭建碳匯交易平臺,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助推“雙碳”目標實現。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掛牌設立全國首個藍碳司法保護與生態治理研究中心,設立藍碳司法保護示范點;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森林碳匯補償機制工作指引,設立司法綠碳基地;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林業碳票試點,引導多元化主體購買林業碳票抵消
碳排放量,推動碳匯項目進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交易。
2021年以來,福建全省法院審結涉養殖權、農業權糾紛案件1558件;審結涉土地、礦藏、森林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政案件829件;審理認購碳匯案件9件14人,發出“司法碳購令”等14份,責令被告人認購碳匯1566噸,促進被破壞的森林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