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第三方中介的材料要求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根據申報范圍,填寫相應機構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
(二)中介服務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信息:機構介紹、組織結構等。
(四)資格證明文件:從事相關服務工作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單位注冊證明復印件以及專業資格(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機構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復印件,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近3年工作的業績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六)咨詢服務業務團隊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核心咨詢人員的名單、學歷、業績等信息情況,以及相應的職稱、資質證書等的復印件。其中,申請
核查員備案申報材料包括:備案申請表及申請的核查行業領域,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書或相關技術能力資格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歷或可核實的業績證明;近兩年的社保證明材料。
(七)其他相關文件及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八)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五、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請機構將所需材料裝訂成冊(雙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4年1月14日(工作時間為:9:00——18:00),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資
環處(氣候處)408室,同時提交電子文檔1份。
(二)專家評審。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分類評審。能源審計咨詢機構和
碳排放權交易
第三方核查機構,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機構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環保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
(三)網上公示。市發展改革委對本次遴選審定通過的中介服務機構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納入市發展改革委
節能減
碳中介機構庫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