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規范重慶
碳排放權登記活動,保護重慶碳
市場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重慶市碳
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有關意見或建議請書面反饋我局(電子件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周小波;聯系電話:63628074;
郵箱:386619337@qq.com。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
重慶市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規范重慶市碳排放權配額(以下簡稱“碳排放權”)登記活動,保護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重慶市碳排放權持有、變更、清繳、注銷的登記及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則。重慶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冊登記機構)、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以下簡稱交易機構)、登記主體及其他相關參與方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登記途徑】注冊登記機構通過重慶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登記系統)對重慶市碳排放權的持有、變更、清繳和注銷等實施集中統一登記。注冊登記系統記錄的信息是判斷碳排放配額歸屬的最終依據。
????第四條?【登記主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規定的機構和個人,是碳排放權登記主體。
????第五條?【登記原則】碳排放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安全和高效的原。
第二章??賬戶管理
????第六條?【賬戶分類】注冊登記賬戶分為重點登記賬戶和普通登記賬戶兩類。重點排放單位持有重點登記賬戶,賬戶具備配額發放、排放量登記、履約、過戶登記、自愿注銷、信息查詢等功能;其他機構和個人持有普通登記賬戶,賬戶具備過戶登記、自愿注銷、信息查詢等功能等功能。
????第七條?【賬戶申請】注冊登記機構依申請為登記主體在注冊登記系統中開立登記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重慶市碳排放權的持有、變更、清繳和注銷等信息。
????第八條?【賬戶實名】登記主體應當在注冊登記機構實名開設登記賬戶,每個登記主體只能開立一個登記賬戶。
????第九條?【開戶申請材料】登記主體申請開立登記賬戶時,應當根據注冊登記機構有關規定提供下列申請材料,并確保相關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一)重點排放單位和其他機構開戶材料
????1、注冊登記賬戶開戶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4、授權委托書;
????5、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6、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7、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個人開戶材料
????1、注冊登記賬戶開戶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3、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4、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賬戶審核】注冊登記機構在收到開戶申請后,對登記主體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核,材料審核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開立并通知登記主體。
????第十一條?【賬戶信息變更】登記主體下列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注冊登記機構提交信息變更證明材料,辦理登記賬戶信息變更手續:
(一)登記主體名稱或者姓名;
(二)營業執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類型、號碼及有效期;
注冊登記機構在完成信息變更材料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信息變更并通知登記主體。
聯系電話、有效、通訊地址等聯系信息發生變化的,登記主體應當及時通過注冊登記系統在登記賬戶中予以更新。
第十二條?【賬戶保管】登記主體應當妥善保管登記賬戶的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登記主體登記賬戶下發生的一切活動均視為其本人或者本單位行為。
第十三條?【重點排放單位移出】因下列情形導致登記主體被移出本市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注冊登記機構應變更相關注冊登記賬戶的功能,按普通登記賬戶對其進行管理:
(一)連續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未達到納入本市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溫室氣體排放規模標準;
(二)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而不再排放溫室氣體;
(三)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第十四條?【賬戶注銷】發生下列情形的,登記主體或者依法承繼其權利義務的主體應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注銷登記賬戶:
(一)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登記主體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導致主體資格喪失;
(二)自然人登記主體死亡;
(三)其它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登記主體申請注銷登記賬戶時,應當了結其相關業務。申請注銷登記賬戶期間和登記賬戶注銷后,登記主體無法使用該賬戶。注冊登記機構在收到注銷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賬戶賬戶注銷,并通知登記主體和交易機構。
第十五條?【賬戶清理】注冊登記機構定期檢查登記主體和登記賬戶相關情況,若符合登記賬戶注銷條件但登記主體未及時申請注銷登記賬戶,注冊登記機構可以主動注銷相應登記賬戶,并通知交易機構。
第三章登記
????第十六條?【初始登記】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確定的配額分配結果,為登記主體辦理初始分配登記。
????第十七條?【交易登記】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交易機構提供的成交結果辦理交易登記。
????第十八條?【履約登記】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規定在注冊登記賬戶中提交足額碳排放權進行履約,注冊登記機構收到履約遞交申請后,應根據經市生態環境局確認的碳排放清繳數據對履約申請進行審核,并及時將審核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第十九條?【強制履約】重點排放單位未按照規定完成履約清繳義務的,注冊登記機構可以劃扣其持有的未履約部分碳排放權,對相關重點排放單位進行強制履約。
????第二十條?【
減排量抵消】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配額清繳。用于清繳部分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應當在相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注銷,并由重點排放單位向注冊登記機構提交有關注銷證明材料。注冊登記機構核驗相關材料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抵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質押登記】登記主體可以其持有的碳排放權作抵(質)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辦理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應當通過交易機構向注冊登記機構申請抵(質)押登記,注冊登記機構對相應部分碳排放權進行凍結,并出具抵(質)押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自愿注銷】登記主體出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銷其所持有的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應當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二十三條?【配額繼承】碳排放權以承繼、強制執行等方式轉讓的,登記主體或者依法承繼其權利義務的主體應當向注冊登記機構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注冊登記機構審核后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司法處置】司法機關要求凍結登記主體碳排放權的,注冊登記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涉及司法扣劃的,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對涉及登記主體被扣劃部分的碳排放權進行核驗,配合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條?【登記主體查詢】登記主體可以通過注冊登記系統查詢碳排放權持有數量和持有狀態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司法查詢】司法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向注冊登記機構查詢重慶市碳排放權登記相關數據和資料的,注冊登記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信息公開】注冊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規定公開登記信息,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數據交換】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協調機制,實現注冊登記系統與交易系統的互通互聯,確保相關數據和信息及時、準確、安全、有效交換。
????第二十九條?【信息安全】注冊登記系統運營主體應當建設災備系統,建立災備管理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確保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數據、信息安全,實現信息共享與交換。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監督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注冊登記機構和注冊登記活動的監督管理,可以采取詢問注冊登記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查閱和復制與登記活動有關的信息資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等進行監管。
????第三十一條?【從業禁止】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碳排放管理支撐機構工作人員,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持有碳排放權。已持有碳排放權的,應當依法予以轉讓,并注銷賬戶。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本人已持有或者委托他人代為持有的碳排放權,應當依法轉讓并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向供職單位報告全部轉讓相關信息并備案在冊。
第三十二條?【資料保存】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和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并進行憑證電子化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效日期】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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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