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投資
為此,報告提出,氣候行動計劃必須將能源列為優先事項,到2050年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需要增加兩倍。
數據顯示,2019年到2020年,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投資都發生在東亞和太平洋地區(主要是中國和日本),隨后是在西歐和北美。在獲取清潔能源資金方面,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不足。
2019年,流向發展中國家支持清潔能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7(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的國際公共資金連續第二年減少,降至109億美元。這一支持水平比2010年到2019年的平均值減少了25%。
報告還警告,目前各國的
減排距2030年所需的減排量仍有70%的缺口,對可再生能源的承諾還不到所需水平的一半。在這樣的情況下,可持續發展目標7規定的到2030年“確保人人獲得可負擔、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的目標極有可能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