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副主席、上海
交通大學
碳中和發展研究院院長黃震提交提案,為積極應對歐盟“碳關稅”,建議實行多項舉措加快我國低碳事業發展,其中包括研究推出我國的碳稅制度等。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已同意碳邊境調節機制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之后是三年的過渡期,到2026年開始正式實施,并于2034年全面運行。根據歐盟相關規定,生產地碳定價低于歐洲
碳排放交易權
市場碳價的產品進口到歐盟關稅區時,進口商須通過購買碳邊境調節機制憑證以補足碳價差額。第一批納入征收范圍的行業包括
鋼鐵、鋁、
電力、
水泥、化肥、氫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等。
根據國家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出口商品貿易總值35936億美元,其中對歐盟和美國的出口占比分別為15.6%和16.2%,位列第三和第一位。
黃震認為,“碳關稅”不僅對我國相關商品出口造成直接影響,也為我國“雙碳”外部環境應對帶來新的挑戰。
我國自2020年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來,各方正在積極有序推進實現“雙碳”目標。“但在應對氣候變化和
減排溫室氣體方面,民眾意識、企業認同、技術儲備、市場機制、法律
法規等方面還落后于歐盟發達國家。”黃震說。
當前歐盟等正建立碳排放與商品成本相關聯的國際貿易新規則,碳已成為影響國際貿易和國家競爭力的新因素。黃震建議,應利用當下歐盟“碳關稅”尚未正式起征的重要窗口期,積極、全面、系統地應對全球碳中和競爭新規則,提升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加快推進我國“雙碳”進程。
第一,大力推進低碳、零碳、負碳科技創新,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新能源為主體新型電力系統、可再生燃料、碳捕集與利用、儲能等領域的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在總體框架下設定短期、中期、長期的技術開發目標和路徑,實現綠色低碳技術系列突破;同時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標準、技術評估、技術轉移與交易體系,加快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
第二,加快我國重要行業和產品碳排放統計核算標準體系與基礎數據庫建設,完善碳排放核算
方法學,不斷提高其科學性與系統性,加強國際碳核算標準互認。建議從國家層面建設企業碳排放數據在線直報系統,為行業和產品的碳排放核算提供系統可靠的基礎數據支撐。
第三,加快我國
碳市場建設與發展,完善
碳交易法律體系。盡快發布《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強有力法律支撐;加快擴大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明確高碳排放行業納入順序和時間節點,做好待納入行業相關企業的能力建設;明確免費配額削減的時間表。
第四,研究推出我國的碳稅制度,與
碳配額、碳交易形成有機互補,強化減碳的激勵效果。整合現有稅收結構,在我國當前環境稅的稅收體系中設置碳稅稅目,碳稅稅收作為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行業
碳減排,推動國內相關行業的低碳發展,同時使得相應碳稅稅收留在國內。
第五,建立針對“碳關稅”的對話機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與歐盟加強有關碳關稅工作機制的對話磋商,提高國際對中國碳減排
政策的認可度,促進在產品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碳配額和碳交易等方面的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