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CBAM”)法案正式生效,這是全球首個以“碳關稅”為主要議題的法案。CBAM主要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
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該機制要求,進口至歐盟或從歐盟出口的高碳產品,需要繳納相應額度的稅費或退還相應的碳排放配額。
按照歐盟的“
碳中和計劃”,該法案包括過渡期和實施期兩個階段,今年10月1日起該法案將進入過渡期,對于過渡期的影響,安永間接稅合伙人梁斯爾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說,受歐盟CBAM影響,目前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于引進類似CBAM的“碳關稅”討論熱度也在攀升,這可能在全球范圍內引起“碳關稅”類似
政策的立法浪潮。
碳關稅立法浪潮
《中國經營報》:在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簽署相關法案后,歐盟CBAM法案的實施時間逐漸臨近,根據你們的觀察,目前該法案主要對哪些國家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梁斯爾:歐盟CBAM法案是首個將國內碳排放交易體系延伸至進口產品的氣候監管政策。我們認為,對于高碳產業較多且高碳產品出口額較多的國家和地區,CBAM將對其出口貿易造成直接影響,主要體現在出口歐盟CBAM產品的碳價格方面,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這些國家和地區出口歐盟產品的
市場競爭力。
當前,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于引進類似CBAM的“碳關稅”相關議題討論熱度也在不斷攀升,這可能在全球范圍內引起“碳關稅”類似政策的立法浪潮。
《中國經營報》:由于CBAM設立了過渡期和實施期兩個階段,其中2023年10月1月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2026年1月1日起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從各國實際情況看,不同階段對企業會有哪些影響?
梁斯爾:過渡期內,歐盟進口商需要按季度提交CBAM報告,內容包括原產國各設施生產產品的總量、實際總隱含排放量、總間接排放量、原產國隱含排放的碳價格等。因此,歐盟進口商為了履行申報義務,需要向其海外供應商索取CBAM產品生產排放數據。
對于向歐盟出口CBAM產品的中國企業來說,未來其也會面臨歐盟客戶的數據需求。如果因無法提供數據而使歐盟進口商難以履行申報義務的話,那中國企業與歐盟客戶之間的客戶關系維護也可能面臨
難題。
對于CBAM正式實施階段,歐盟進口商必須為進口的CBAM產品購買CBAM證書,而證書購買的成本將對歐盟進口商造成直接的財務影響。
盡管進口商是CBAM證書購買費用的直接承擔者,但該部分成本也可能會被進口商轉嫁給出口商,或者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無論最終由哪一方來承擔,CBAM證書購買成本都會影響進口產品的價格,進而影響相關貿易市場的供求關系。
《中國經營報》:目前歐盟CBAM覆蓋的范圍包括
鋼鐵、
水泥、鋁、化肥、
電力和氫6個行業,過渡期內CBAM的征收范圍相對較小,隨著CBAM的實施,其對中國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梁斯爾:作為中國出口歐盟企業,未來可能會面臨歐盟客戶在減碳生產、合規數據提供等方面提出的多種要求。如果中國企業繼續使用傳統燃料或高碳生產流程,那么未來買賣雙方需要承擔的碳成本就會提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中國企業CBAM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不過,想要降低產品的碳成本、搭建
碳管理體系也并非一日之功。對企業來說,如果等到過渡期結束再做調整,那歐盟客戶可能會轉向其他順應CBAM數據要求、產品碳價格更低的供應商。因此,長遠來看,全球范圍內各國在產品碳價格方面的競爭會愈演愈烈。
此外,我們還需要特別注意,如果出口商無法滿足CBAM信息披露的要求,那相關產品也可能被歐盟“核定征收”,這會導致企業承擔不必要的高額CBAM費用。
《中國經營報》:2026年1月1日起CBAM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該階段,歐盟進口商必須購買CBAM證書,從中國企業的角度看,他們當前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梁斯爾:我們建議出口歐盟的中國企業現在開始,要從減碳和數據合規兩方面著手,盡快準備應對CBAM帶來的調整,避免未來因無法適應CBAM等氣候監管政策而影響出口業務。
一方面,企業需要著手制定減排方案和碳管理策略,做“去碳化”調整,比如尋找碳管理水平更高的供應商、改進生產工藝流程、增加綠色能源使用比例、采用低碳綠色技術等。
另一方面,還需要密切關注CBAM的合規要求和歐盟碳價格,對企業來說,熟悉CBAM規則有利于與歐盟客戶保持順暢溝通,避免信息差或數據合規
問題導致議價時被動情況甚至流失歐盟客戶訂單。
與此同時,如果中國企業計劃在2026年前采取一些減排脫碳的行動,可以考慮向歐盟客戶透露自己的減排計劃,讓歐盟客戶把相關產品的碳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從而減輕歐盟客戶對于未來碳成本上漲的顧慮。
基于目前產品隱含排放的計算方法,仍需歐盟后續出臺細則進一步明確,因此,中國企業仍需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