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介紹,生態環境部將加快推動各項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力爭今年年內盡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
市場,維護市場誠信、公平、透明。
一方面,社會各界對啟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高度期待;另一方面,建設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重啟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何重要意義?會帶來哪些影響?如何進一步完善自愿減排交易制度?本報記者就上述話題對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環境技術經濟分會常務理事張建紅進行了專訪。
張建紅
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環境技術經濟分會常務理事,正高級工程師。在國內外學術期刊和中央媒體公開發表署名文章50余篇,參與編著綠色金融、PPP類著作兩部。
中國環境報:重啟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何重要意義?
張建紅: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益補充。在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根據相關規則,企業的減排項目、新能源項目可以通過國家制定的標準和程序,獲得核發減排量,也就是
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意為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一種碳抵銷機制,即控排企業向實施碳抵銷活動的企業購買核證量,用于抵銷自身碳排放。
從微觀層面看,在
碳交易市場中納入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機制,可以有效降低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為企業
節能降碳改造保留資金,同時為CCER項目開發者提供經濟收益激勵,促進林業
碳匯、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項目的推廣和發展。
從宏觀層面看,CCER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納入全國碳
排放權市場中使用,能為社會和企業參與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提供新平臺,有利于推動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實現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和綠色低碳轉型的可持續化,對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環境報: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什么關系?
張建紅:
碳市場包括一主一輔兩個市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Carbon Emissions Allowance,簡稱CEA)。在配額清繳過程中,重點排放單位(控排企業)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CCER市場是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行的一個市場。在CCER市場,根據相關規則,企業的減排項目、新能源項目可以通過國家制定的標準和程序,獲得核發減排量,而這個減排量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使用。
全國碳市場對于
碳信用抵銷的限制條件相對地方試點市場更為寬松,取消了項目類型和項目地域的限制,有助于CCER減排量的快速消化。由于CCER的交易價格相對較低,企業購買意愿會比較強烈,如果合理引導,把握好開放CCER備案的節奏,將會對全國碳市場形成有益補充。
中國環境報: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將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張建紅:CCER抵銷機制將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刺激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林業碳匯等產業的發展。CCER市場重啟后,一是為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等行業帶來利好。二是為甲烷減排、節能增效、CCUS技術發展帶來利好。這三大類技術是目前工業生產環境下針對碳排放進行控制的有效手段,特別是CCUS技術對實現
碳中和目標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三是將拉動碳排放監測核算、碳匯計量監測核算服務需求。
CCER機制下,更多企業可通過市場化方式主動參與
節能減排,著手發展可再生能源,合理運用資源參與CCER交易,降低企業碳排放,從而有利于全社會實現碳中和目標。因此,CCER的重啟將有助于激活碳市場的活躍度,有利于完善我國碳市場建設,有助于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機構以及各類非控排企業等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從而提高減排收益,提高碳定價效率。與此同時,研究表明,CCER交易及抵銷機制會降低
碳配額交易價格,并緩解取消電價補貼對風電和光伏的負面影響。
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收緊、準入行業擴容、碳價維持高位,全國碳市場與CCER的關聯度將會更加緊密,加上企業間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競爭,將會不斷拉動企業對CCER的直接需求。
我們也應看到,CCER市場重啟后,碳排放強度較高的控排行業將有意愿選擇購買更多的CCER,其中火電行業可能成為主要的CCER需求方。CCER交易可能會削弱全國碳市場的
碳減排效果,且隨著CCER供給總量增加,這些作用更加明顯。
中國環境報:據您預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可能會有多大的潛在規模?
張建紅:我國2022年碳配額均價約為55.3元/噸,與國際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未來,免費碳配額比例降低、總量逐年遞減以及與國際接軌將推高碳價。
規模方面,第一、二履約周期僅覆蓋發電行業,未來在覆蓋八大排碳行業后,據
北京綠色交易所預測,納入配額管理的碳排放總額規模將達到每年70億噸至80億噸,照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比例不超過5%來計算,屆時CCER需求將達到每年3.5億噸至4億噸。按當前碳價保守估算,碳配額、CCER現貨市場規模分別有望達到4424億元、221億元。
中國環境報: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立后,還有哪些
問題亟待解決?
張建紅:主要是抵銷機制的雙重計算問題,因為CCER與其他減排工具協同機制存在重疊和沖突。當前,由于缺少綠電交易與碳交易相銜接的機制,建設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企業憑借同一項目理論上可獲得綠電交易與CCER交易兩種收益。當前環境權益交易市場逐漸升溫,如果這種情況不解決,會帶來重復計算乃至減排數據失真等嚴重問題。同時,消費者將承擔來自
電力市場和碳市場的成本轉嫁。
目前,我國將相關市場主體付出的外部性成本納入碳市場履約已基本形成共識,但產品銜接的范圍、規模、計量規則等還未形成一致意見。
中國環境報: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您有哪些對策建議?
張建紅:我認為,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需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在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維護市場公平的基礎上,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先易后難地推進CCER重啟。簡化程序、減少備案事項、縮短備案時間、調控項目數量、加強事后監管,特別是總量控制方面,允許的CCER清繳規模上限應與碳減排目標結合并動態調整,同時需從緊設置初始碳配額發放量,以避免對全國碳市場產生較大沖擊。
二是控制CCER備案的節奏,防止“一窩蜂”涌入CCER市場。這次重啟CCER項目備案可能帶來新一輪“建設潮”,應避免短時間“一哄而上”,擾亂碳配額市場價格,對碳交易的減排成效造成負面影響。應重點做好項目類型劃定、項目審定、減排量核證環節的規則制定、實施和監管工作。
三是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保證CCER市場健康有序運行。以往CCER大宗交易以線下協議方式為主,CCER成交價格與成交量不完全透明,存在市場失靈的風險。
四是做好低碳減排
政策工具之間的協同聯動。目前低碳減排政策工具除了碳排放權交易,還包括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用能權交易等。未來可以考慮綠電、綠證、碳配額、消納量、CCER和用能權等市場的協同耦合。比如,能源企業在用能權市場和碳市場中需要付出成本,而在電力交易市場中可通過售電獲取收益。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在用能權市場和碳市場中可以獲取收益,而在電力交易市場中需要花錢購電。所以,用能權市場、碳市場和電力市場往往是相互聯系的,相關市場需形成完善的協同耦合機制,才能既實現企業的節能減排,又保證企業的合理利潤,從而支撐構筑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使綠電、綠證、碳配額、CCER、用能權等政策工具合理共存并最大程度發揮節能降碳協同效果,應明確不同政策工具支持項目之間的差異,合理設定不同工具間的銜接機制,做好各類市場之間的深度融合和合理銜接,從而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作用和市場資源的配置作用。
五是爭取碳信用機制標準的國際互認。過去幾年,國際上碳信用市場約42%的資金來自林業。工業氣體、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業中的傳統型碳信用交易活動也占據了很大的市場份額。目前,越來越多的區域、國家和地區開始建立自己獨立的碳信用機制,這為各機制之間的協同和減排量核算的統一帶來了挑戰。對于碳信用機制來說,未來關鍵是要實現標準的國際互認,保證協同性和避免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