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配額托管業務實施細則(試行):托管機構資質認證
第六條 凡承認、遵守相關法律
法規及政府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交易中心的業務規則和各項管理辦法,并且符合本實施細則所規定條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以申請成為交易中心認證的托管機構。
第七條 申請認證的托管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二) 具有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 經營管理團隊中至少有 1 人(含)以上擁有湖北
碳交易員從業資格證;
(四) 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
(五) 具備健全的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機構,并具有完備的財務管理制度、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結算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等;
(六) 申請單位及其股東或其母公司近2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無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七) 熟悉、認同并自愿遵守交易中心各項業務規則及管理辦法;
(八) 及時足額繳納應繳費用,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文件為準;
(九) 交易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