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月19日晚間,《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由生態環境部聯合
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這意味著,待生態環境部公布首批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開發領域后,經營主體即可申請簽發新的CCER。CCER是全國
碳市場的第二大交易產品,可用于不超過5%的
碳配額抵消。
點評:區別于帶有強制減排屬性的全國碳市場,CCER交易機制允許經營主體自愿開發減排項目,并通過碳市場-CCER機制的聯動中獲取減排收益。相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的《管理辦法》刪去了“應當來自于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減排…”相關內容,不再羅列特定的適宜開發CCER的項目范圍,而以“屬于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
方法學支持領域”的表述替代。
《管理辦法》的另一變化是由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發布。據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因為新版CCER的簽發流程和監管要求提高了項目業主、
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責任,而對第三方
核查機構的監管很大程度上需要市場監管總局來支持、負責。在CCER停止交易期間,碳市場履約主體及減排項目開發方對其重啟的呼聲不斷。此番更新后的交易辦法,有望通過市場手段,進一步激發社會減排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