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
市場重啟終于邁出關鍵一步。
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正式公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和交易系統,提供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的集中統一交易與結算。
此后,生態環境部又于10月24日發布包括造林
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4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作為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實施與減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據。
據了解,我國最早于2012年開始在多地試點交易CCER,此后又于2017年3月暫停受理CCER相關備案申請。多位專家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作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補充,此次CCER的重啟是市場多年期盼,將進一步激發我國
碳市場活力,對于推進相關減碳技術和項目落地、加速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實現進程,意義重大。
“業內對CCER的呼聲從沒停過”
CCER是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對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進行的量化,項目減排效果經過相關方法學量化核證并申請完成登記后,可在市場出售,以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生態環境部在《辦法》中指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辦法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有利于降碳增匯,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實現溫室氣體的清除。
“《辦法》是保障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的基礎性制度,為整個CCER重啟奠定了法律基礎。它明確了各部門的職權和管理責任,之后相關的指南、操作流程、方法學就可以陸續發布,相關方就能重新申請CCER項目,這個市場就真正算是啟動了。”全球氣候變化智庫阿德爾菲咨詢公司高級經理陳志斌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資經理關宇軒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與2012年試點的管理辦法相比,新發布的《辦法》在流程上總體變得更加簡單和高效,完成CCER第一次簽發的規定步驟大約需三個多月,非常有利于鼓勵大家參與這個市場。當然,項目業主也需要為項目文件準備以及
第三方審核留出充足時間。而項目審定和減排量審定之前的公示環節,以及業主和第三方的‘雙承諾’機制,也讓整個流程更加公開透明。”
“其實,市場上一直都有CCER的交易需求,因此,業內對CCER的呼聲從沒停過。2012—2017年的交易雖是試點,但也有很多企業購買CCER以抵消在試點碳市場的排放量,還有一些企業自愿購買和注銷CCER以履行社會責任。基于此前的試點經驗,此次CCER重啟,相信市場將會更加規范和完善。”陳志斌說。
是碳市場的重要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生態環境部同時明確,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是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的、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支持領域的項目。此外,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國正式提出“雙碳”目標之后。不過,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補充,二者面向不同主體,相輔相成,共同助力我國碳達峰碳中目標的實現。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只有控排企業參與,CCER的參與對象主要是非控排企業,比如林場、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相關項目業主,因此,CCER重啟可以說是增加了碳市場的參與主體。”關宇軒表示,“自愿減排企業通過CCER的開發與交易實現其碳資產價值,控排企業可以購買減排項目開發出來的CCER用于自身的碳市場履約。目前控排企業可以使用相當于總排放量的5%用于履約,CCER作為抵消機制的重啟是對目前碳市場的重要補充。”
“碳排放權是限制一些成熟的高碳排放行業,CCER是鼓勵具有減排效應的新興技術、新興行業和成本較高的減排項目。通過抵消機制扶持新的減排技術,加快新技術的應用,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陳志斌指出,“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后重啟CCER,每年CCER的需求量相較此前也會大幅增加。以
電力行業每年40億噸的碳排放量計算,其5%就是2億噸,理論上說,這里面就有2億噸的CCER需求,市場空間很大。”
助力減碳技術加速落地
事實上,無論是碳排放權還是CCER交易,都只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一種手段,背后的根本作用在于鼓勵、推動一系列具有減碳、固碳作用的技術和項目加速落地。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首批4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覆蓋的領域,將率先受益。
陳志斌對《中國能源報》記者指出:“海上風電、光熱項目、造林項目等首先納入CCER方法學,無疑將對這些行業產生利好。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過程中,有很多路徑,比較明確的路徑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其他很多項目也都有類似潛質。對于一些成本比較高的減碳項目,可以通過CCER提供更多資金支持。這有助于支持新項目發展,使一些商業上經濟性不太強的項目也可以盡快落地。可能有的技術原來要發展5年才能做到成本較低、收益可控,但現在有了CCER的額外收入,也許只需要2年就可以推向市場。”
“重啟CCER,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可以把減排項目的環境效益量化,讓大家看到項目收益,這樣一來,主動減排的動力也就更足。與國際上的減排機制一樣,CCER對額外性的要求,實質上是對一些發展中的減排技術的支持和鼓勵,通過市場手段加快新的低碳技術孵化和發展。”關宇軒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