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是指一個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
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JI是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 減排單位(以下簡稱ERU) ,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但是同時必須在轉讓方的“分配數量”(以下簡稱 AAU)配 額上扣減相應的額度。
CDM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以下簡稱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