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9 08:39 來源: 易碳家
1.交易參與人:
(1)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碳排放總量監管的單位
(2)由年排放20,000噸CO2(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單位
(3)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水泥、鋼鐵等需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等任務的行業不受此限制)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業主
(4)持有廣東省核證減排量的單位
(5)經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非排放監管企業或其他組織、個人
2.企業如何參與碳排放權配額交易:
[詳細]
擬納入《綠色技術推廣目
廣州市氫燃料電池汽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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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
關于2024年度河南省綠色
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工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國家發改委 生態環境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境能源交易所
聯系方式:137-0100-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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