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潘功勝
綠色金融作為一種
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國際上有關綠色金融的研究與實踐方興未艾。
碳交易市場發展迅猛,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環境基金等創新型金融產品不斷涌現,金融與生態環境保護融合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張。中國的金融
政策在綠色金融方面的認知和探索經歷了一個逐步認識、不斷深化的漸進式過程。
中國的金融政策在綠色實踐方面的摸索與實踐很難超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改革開放以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發展經濟是各項工作的核心,環境因素在當時尚未成為影響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重要變量。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后,出于安全生產以及環境污染等方面的考慮,一定規模以下的小煤礦、小
水泥、小
玻璃、小火電等逐漸被淘汰,一些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被動承擔了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部分成本,也開始關注環境相關
問題對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
本世紀以來,按照中央加快轉型升級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逐漸對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過總量控制、行業限貸和環保“一票否決”制等手段限制污染型的貸款與融資,支持
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
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發展,不斷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相互配合。加大了對淘汰落后產能、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控制力度,嚴格控制對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違規在建項目和環境違法企業的新增授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將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信息納入信貸征信系統,把環境行政執法信息作為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的重要參考因素。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根據國家統一要求,牽頭起草金融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們也計劃把綠色金融作為金融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